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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意见
京教学〔2014〕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高等教育发展战略,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的要求,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8号),现就进一步提升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意义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培养和提升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根本保证,是实现人力资源强国的根本途径。
    提升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是深化首都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是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是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需要。各高校要深刻认识提升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意义,把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重点保障和推进相关工作,切实提升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北京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明确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工作思路
    要坚持“夯实基础,内涵发展,优化服务,提升能力,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基本原则,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持续完善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充分条件保障。
    (二)工作目标
    要在确保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基础条件和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切实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并不断提高就业质量。
    三、推进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重点工作
    (一)夯实毕业生就业工作基础
    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校级专职工作人员与各层次应届毕业生总人数比不低于1:500”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为院系配备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为就业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学习、交流、研修、深造的机会,将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并落实相应待遇;要设有专用招聘场地、就业指导与咨询室、面试洽谈室、资料查询室等,充分保障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所需场地。
    (二)提高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水平
    要结合本校实际,完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立就业指导教研室,系统开展就业教育及相关研究工作,研发、修订和完善本校就业指导教材、教学辅助资料和标准课件,提升就业指导课程水平和质量。
   同时,要将职业生涯规划内容融入专业教育教学,针对性地提升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建设专业化职业测评体系,通过校内专职教师与聘请社会导师相结合的方式,为学生提供针对性更加和科学的个性化指导与咨询。
    (三)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
    继续发挥校园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对校园招聘活动给予重点条件保障,千方百计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特别是与学校专业相关的重点行业和用人单位,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信息;大力建设学生就业实习、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到企业参观、实践、实习的机会;持续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为他们提供就业咨询、心理辅导、技能培训、求职补贴等帮助,并做好重点推荐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四)大力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
    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业类课程,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逐步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为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提供支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建立校级创业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要依托本校就业中心、科技园、产业园、工业园等为大学生建立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聘请社会上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大学生创业团队导师,切实帮助大学生创业成功,逐步提高学生创业成功比例及创业成功实体个数。
    四、落实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保障措施
    市教委将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工作的领导,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保障,并对各高校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建设内容(见附件)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各高校要将本意见作为今后一个阶段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制定配套措施,认真分步实施,确保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并取得实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