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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以及国家关于发挥科技对经济支撑作用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关村创新资源优势,以自主创新为驱动,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加快改革与发展,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新贡献,提出以下意见。

  一、举全市之力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着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是北京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需要;是充分发挥中关村创新优势,探索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重要实践。要深刻认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大战略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紧抓机遇,全面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要积极探索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在中关村产生和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培养和聚集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化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全面提高中关村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使中关村成为全球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集聚区、世界前沿技术研发和先进标准创制的引领辐射区、国际性领军企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区、国家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的试验区。要推动中关村的科技发展和创新在本世纪前20年再上一个新台阶,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开展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

  开展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试点。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在院所转制企业、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等多种形式的股权和分红权激励。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开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的试点。

  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完善中关村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转板制度。建立市有关部门联动的上市协调机制,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继续完善企业信用体系,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扩大担保和再担保规模,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支行,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扩大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增加科技保险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发展科技再保险,加大科技保险政策支持力度。继续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行集合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促进有条件的企业并购重组。设立中关村小额贷款公司。

  开展国家及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使用的改革试点。承担国家及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及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中核定一定比例的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和民营科技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大力推进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试点。通过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政府采购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适用领域,从政府行政办公类扩展到市政设施、建筑、节水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农业、教育、科技研发、工程养护等使用市区两级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

  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税收政策。

  三、编制发展规划

  配合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编制到2020年的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四、完善法制环境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按照法制统一与创新突破相结合、国际经验与中关村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修订《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制订相关配套文件。

  五、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承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组织和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或参与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讯网,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传染病防治等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重大产品为龙头,采取项目业主制,定向委托,强化产学研用结合,带动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重大专项实施和共享科技成果。承接航空遥感系统、蛋白质科学研究设施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新建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研设施。

  六、全面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

  实施科技振兴产业工程。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领域,集中支持一批产学研用结合的重大项目,努力实现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成果产业化。

  加快推广一批有利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技术和产品。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带动形成新的市场需求、改善民生的技术和产品,加大产业化、商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力度。大力推广智能交通、电动汽车、交通安全信息集成、低成本计算机、先进适用的医疗技术设备、设施农业技术、节能减排、膜生物反应器污水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垃圾处理、太阳能发电、宽带无线移动多媒体网络技术等。

  支持国内外大型企业研发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不断优化发展环境,落实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国有大型企业在京建立研发中心、研发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外省(区)市大型企业在京设立研发中心。加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围绕软件与信息服务、集成电路、移动通信、计算机及网络、光电显示、生物医药、能源环保等具有优势的科技领域,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级研发机构建设,不断增强首都研发创新能力。

  七、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工程。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加强研发能力建设。以领军企业为龙头,培育创新型企业200强,带动中小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力。

  充分利用现有国家工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网等公共科技资源,整合形成面向企业开放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调整产品结构、创新管理和开拓市场,引导中小企业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继续实施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为企业提供分析检测、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等服务,并扩大覆盖领域,使开放实验室的数量超过100家。

  加快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转移。支持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大中小企业的创新合作,加快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的技术辐射和转移,完善产业链,提高中小企业的配套协作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

  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资金规模。完善企业融资绿色通道,为高科技高成长的瞪羚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外包企业、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商业银行为有信用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服务。促进中小企业的兼并重组,扶持和壮大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

  支持一批企业做强做大,继续推进中关村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集成各方面资源形成合力,通过政府采购、贷款贴息、技术改造、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和实验室、收购兼并、改制上市等措施,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文化创新,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重点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效应明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

  八、实施"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

  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技术攻关。积极吸引在国外著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从事前沿科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创新体制机制,支持由战略科学家领衔的研发团队,在生命科学、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建设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科学研究机构(研究中心)。聚集一批由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领衔的高科技创业团队、一批由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领衔的创业服务团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高端领军人才政策支持。

  支持高校毕业生参与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积极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各级科技计划的研发活动。允许项目承担单位特别是企业与研究机构,在目标不变、资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优化结构,在科技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参与研究的高校毕业生人员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

  九、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开展协同创新

  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共同建设研发机构,通过合作研发、人才培训、技术交流等方式,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联合承担国家和北京市的重大科研和产业化项目,研发技术,开发产品。

  促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向高新技术企业转移。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机制,通过合作研发、人才培训、技术交流等方式,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推进产学研用创新体系的建设。

  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选派科技人员深入企业,研发技术、开发产品,特别是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带产品到企业推广应用。对科技人员与企业联合提出的科研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给予优先安排。

  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继续推进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挥大学科技园在聚集人才、孵化企业、转化成果、科技咨询、创业投资、大学生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和总结大学科技园服务自主创新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提升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

  十、支持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发展

  继续支持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闪联、数字电视、下一代互联网络、生物医药外包等产业技术联盟发展。鼓励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各类创新主体,成立产学研用结合的标准联盟、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支持其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合作研发,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设计并实施行业整体解决方案。

  进一步促进协会组织发展。发挥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北京软件行业协会、北京中关村人力资源经理协会等协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企业提供培训、交流与合作的服务平台。支持协会开展战略研究和行业分析,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承担政府委托的专项服务。建立年轻化、职业化、高素质的协会专职人员队伍,探索企业、协会和政府的合作协调机制,提升协会在产业和区域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十一、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造国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推进创新成果的产权化,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支持企业形成专利池和产业技术联盟构建专利群。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专利经营体系和正版产品流通示范体系,建立实时高效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

  开展标准创新试点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战略合作,支持企业承担标准化专业组织的工作。实施引导和鼓励技术标准研发、制定和产业化应用等激励政策,支持对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的特色产业集群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以产业链为纽带形成标准联盟,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促进相关技术和产品广泛应用。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发挥中关村在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撑首都经济增长中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大对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环保节能、航空航天等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集聚,加快推进生命科学园、软件园、环保园、永丰产业基地、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电子城科技园、光机电一体化基地等特色专业园和产业基地建设发展,吸引和安排重大项目落户,促进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高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继续大力推进交通、能源、信息、环保等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辐射。加强与顺义临空国际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密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怀柔雁栖高新技术创新基地、延庆八达岭新能源和环保产业基地、平谷马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房山良乡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门头沟石龙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市级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的产业合作和统筹发展。在符合规划的区县产业用地范围内,共建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将中关村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辐射到各区县,推动区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对共建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十三、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开展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引进制约自主创新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和关键零部件,支持企业开展消化吸收和集成创新,提升创新能力,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开展多层次国际交流,加强与世界著名高科技聚集区的合作,支持企业开展与跨国公司的研发合作,联合设立研发中心,促进国际间的技术和产业转移。鼓励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开展建立海外研发基地、收购兼并、海外投资、承包工程等多种形式的国际化经营。对企业的产品进出口、对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服务。

  十四、加快核心区的建设

  支持核心区在创新体系、股权激励、科技金融、政府采购、新型产业组织、政府行政审批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继续发挥在创新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支持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在核心区聚集。配合科技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在核心区建设中国技术交易所、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等专业机构,吸引创业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专利和商标事务所、海外学人服务机构等各类机构入驻。

  在核心区开展科技金融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政策措施。支持商业银行率先在核心区设立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分支机构,在融资担保、再担保、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体系建设、小额贷款等方面先行先试。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将有关市级审批权下放到海淀区人民政府,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取得试点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其他区县。

  十五、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5号)的要求,及时解决企业在创新创业、经营运行、开拓市场、融资渠道等方面的突出困难。

  完善工作机制,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实行"一对一"认定辅导。按照有关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一定期限的税费缓缴。

  利用担保和再担保方式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对企业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组建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设立中关村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企业集合发债及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对投资中关村初创期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根据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贴。

  扩大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规模,支持试点企业定向增资。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于改制、代办系统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中关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的资金补贴。

 深入实施政府采购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扩大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和范围。

  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对于为经济增长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建立企业帮扶机制和绿色通道,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各园管理委员会设立企业服务窗口、公布服务电话,受理企业诉求。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北京奥运会筹办工作"双进入"的工作体制,成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国家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专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协会组织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临时专项工作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组织推进具体工作。

  本意见的各项工作,要进行任务分解,形成折子工程,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地区,督促检查完成进度。